被告人的辯護詞自首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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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辯護詞自首如何寫?

被告人的辯護詞自首如何寫?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張某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親屬的委託,並指派李律師作為被告人李某某的辯護人,李律師接受委託後查閲了相關案卷。辯護人對於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傷害罪沒有異議。現辯護人根據公訴人的公訴意見以及客觀事實與法律,針對被告人的量刑及處罰提出辯護意見如下:

1、被告人李某某有自首情節,應依法從輕或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被告人李某某在案發後,於2014年6月10日到公安機關自首,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具有自首情節,懇請合議庭依法對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受害人在案件過程中有過錯,應減少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律責任。

3、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自願認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的相關規定,請法院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請法院在量刑時酌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李某某並不是蓄意的傷害別人,也不是尋釁滋事的挑起事端,而是因為被害人與另外一人一起毆打被告人,並將被告人按到在地後,激怒了被告人,致使被告人喪失了理智,加之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故作出了傷害被害人的行為,該行為固然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是社會危害性不大,請法院在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

4、被告人李某某歸案前一貫表現良好,是初犯、偶犯,沒有前科。

被告人在歸案前是大貨車司機,有着正當的職業,沒有任何的不良嗜好和不良記錄,更沒有犯罪前科,這次犯罪事出有因,其沒有充分的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是初次犯罪、偶然犯罪,其社會危害程度和主觀惡性均與慣犯有着明顯的區別,其法院在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

5、被告人李某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

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自願認罪,這一態度是應當加以肯定的。被告人歸案後,對整個作案過程主動的做了詳細的供述,認罪態度好,坦白交待了所有的犯罪事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清案件的事實,可以看出其有真誠的悔罪表現,比起拒不認罪、負隅頑抗的被告人其社會危害性要小的多。

6、被告人家屬代為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35000元,因此應減輕被告人的法律責任。

 辯護人:張某律師事務所 李律師

綜上所述,被告雖然有很主觀的犯罪動機和過錯,但是在最後都能夠正確認識自己犯的過錯主動向正義自首,而法律會因為被告人在法庭上認罪態度誠懇的前提下,即使被告人本身犯的罪惡有多大和多殘暴,但是在法律面前都會對被告人作出一個以教育和提高被告人的法律意識,給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法官酌情判決,以罪案的輕重程度來對被告人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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