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醉駕新規定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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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醉駕新規定處罰標準

隨着現代化的發展,人們的生活出行方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人們越來越離不開車,隨意駕駛的行為導致車禍頻繁發生。酒駕醉駕是車禍頻發的重要原因。因此,國家高度重視,並將酒駕醉駕寫入刑法,制定各種各樣的法律法規。江蘇也制定了相應規定。那麼,江蘇醉駕新規定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酒駕判斷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稱為酒駕。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於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後,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酒駕扣分處罰新標準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

二、酒駕處罰標準

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暫扣1-2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內因飲酒駕車第二次被處罰的,暫扣3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一下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酒精含量大於1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對於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標準又不同:飲酒後駕駛暫扣3個月駕駛證,處500元罰款;醉駕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

此外,一年內有醉駕行為,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教練員酒後隨車從事教學活動的,按照機動車駕駛人酒駕的規定處罰。

三、江蘇規定醉駕算交通失信

近日,江蘇省信用辦、公安廳等7部門起草了《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將對不文明開車人施行信用懲戒,酒駕造成交通事故屬於較嚴重失信行為。

《辦法》將交通失信行為分成一般交通失信行為、較重交通失信行為和嚴重交通失信行為。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等屬於一般失信行為。

因醉酒駕駛、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構成危險駕駛罪,或者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拘役的;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但尚不構成犯罪的;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等屬於較重交通失信行為。

構成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的;收到追償通知書後,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償還義務等屬於嚴重交通失信行為。

《辦法》規定,對失信人實施聯動懲戒,相關部門、單位應當將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與評優評先、職業准入、個人信貸、車輛保險等掛鈎。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招錄招聘公務員或者行政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時,對近3年有較重交通失信行為、近5年有嚴重交通失信行為的人,作為不予錄用的重要依據。銀行在審批發放個人貸款時,對近5年有嚴重交通失信行為的人,作為限制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一些江蘇醉駕新規定處罰標準。我們現在知道,國家對於酒駕和醉駕的行為將會給予嚴重的處罰。江蘇還規定醉駕算交通失信行為,將會計入相關檔案,會影響人們的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乘坐飛機,到銀行貸款等等都會受到阻礙。希望大家在開車過程中可以多多注意,不要有觸犯法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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