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計算標準工時制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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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計算標準工時制加班費

企業實行不同的工時制,國家相關的規定與加班費計算辦法也相應地不同,且加班費相差不少。無論對於企業還是個人,瞭解國家的工時制及加班費規定其實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一種維護。而實踐中在標準工時制下的加班費與綜合工時制下的加班費計算不一樣。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要如何計算標準工時制加班費。

一、怎麼計算標準工時制加班費

在標準工時制下,勞動者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每週最長工時為40小時。

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例如:小王每月工資為1500元,根據國家目前制度工作日為20.83天,計算日工資為:1500÷21.75=68.97元,小時工資為:68.97÷8=8.62元。

那麼小王在週一至週五加班可得加班費為:9×加班小時數×150% 小王在週六日的加班費為:9×加班小時數×200% ;在法定假日,如春節、五一、十一、中秋、端午、清明時,加班費為:9×加班小時數×300%,如果小王有應休未休的年假,在年假時工作,也按法定假日一樣按3倍支付加班費。

二、怎麼計算綜合工時制加班費

根據規定,一些特殊的行業、企業和工作崗位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綜合工時制是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例如小王在有淡季旺季之分的漁業公司工作,在旺季工作量非常大,而淡季則是長期的無事可做,在他的單位中就實行以年為單位的綜合工時制。

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即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在綜合工時制的情況下,在綜合計算週期內,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這就是説:綜合工時制是有加班費的,平時按1.5倍支付,在法定假日給勞動者安排工作的要給3倍加班費。

我國法律規定了三種工時制: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不同的企業工時制度不同,關於標準工時制加班費和綜合工時制下的加班費,上文中已經做出了介紹,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其實不管是在什麼工時制下,只要符合加班的情形,那就是應當支付勞動者相應加班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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