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認定醉駕要有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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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認定醉駕要有哪些證據?

一、交警認定醉駕要有哪些證據?

交通民警檢查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的,立即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等以及涉嫌飲酒後、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提取血樣檢驗血液酒精含量。

要及時固定犯罪證據,對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的經過、呼氣酒精測試和提取血樣過程應當及時製作現場調查記錄;有條件的,還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有見證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

二、交警查醉駕驗血的時間地點怎麼選擇?

1、血樣提取的時間。血樣提取必須是在醉酒駕駛人被查獲以後的合理時間,這裏面可能存在的問題是:血樣提取的時間點如果與公安人員將醉酒駕駛人從被查獲的地點帶到提取血液的地點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存在較長的時間差,一定要引起特別注意。如果有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一定要嚴格審閲,保證醉酒駕駛人不脱離錄像監控範圍內;如果沒有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則要求公安機關説明情況,審查其説明是否合理;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也應着重訊問這一過程。關於時間節點存在不合理的現象所帶來的風險主要是:醉酒駕駛人與被提取血液的人是否同一、是否有人為稀釋酒精的行為。

2、血樣提取的地點。血樣提取的地點一般應當是醫療結構,目前,尚未遇到公安機關自行提取醉酒駕駛人血液的情況。當然,如果公安機關配備了相關的設備和人員,也可以依法提取,只不過在審查時,與在醫療結構提取血液相比,程序性要求更高一些,至少同步錄音錄像和見證人要具備其一。

綜上所述,交警在查酒駕的時候會帶上一些工具,比如呼氣測試儀器。經過初步判定構成醉駕的,還應該通過驗血來做最終認定。驗血報告及調查記錄都是可以證實醉駕的,如果有條件,應該保持錄像,有證人的,要及時做詢問筆錄。證實醉駕事實後,交警將案件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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