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人防工程地下車位所有權為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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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的發展,私家車的擁有量在不斷地增加,也就導致了停車空間緊缺,這個問題困擾着許多的車主,現在一些小區的開發商把人防工程改成了地下車位,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停車位的難題,那麼買人防工程地下車位所有權為多少年呢?有產權的車位有什麼好處呢?

買人防工程地下車位所有權為多少年

一、買人防工程地下車位所有權為多少年

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就是指開放商利用地下空間而建造的停車位。正是因為現在對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脹,現代建築越來越多向地下空間發展,這樣就導致了地下停車位的出現。現在很多開發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都會標明地下停車位的產權歸賣方所有。所以,即使有觀點認為,有地才有房,地下停車位仍在業主土地使用範圍內,因此產權也應歸業主所有。不過,這種情況幾乎是不能在現實生活中出現的。開發商依然持有地下車位產權,並通過買賣獲利。

業主通過買賣的方式擁有自己的車位,不用交停車費,但是,依然要向物業繳納車輛看管費和其他管理費用。這就要看在購房合同中有沒有註明地下停車位是否參與了分攤商業用地,如果是,那麼產權就屬於所有業主;如果沒有,就應該屬於開發商所有,他們有權利買賣。一般的地下停車位產權年限為40年。

產權車位:此車位買了可以辦產權證,每個月只交物業的車輛管理費。一般有地下室車位,地上車位等。

人防車位:人防是開發項目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產權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產權屬於國家。

用於戰時或重大災難時躲避居民之用。

國家為了鼓勵開發建設項目做人防,採取兩個措施,一個是項目規劃時人防不達標,不予審批,或者要單獨交人防補償費來異地建設,補償費不同城市不同片區價格不同;另一方面建設好的人防設施,開發商可以暫時用作車位等。目前開發商並不是防空地下室產權人,使用防空地下室需要到人防部門申請領取人防工程使用證,目前人防工程使用證的期限是5年。

所以開發商根本無權出售人防車位使用權,更不可能出售使用權20年、50年甚至70年。

車位能否銷售的唯一標準,就是能否辦理產權登記。

二、有產權車位的好處

現在的車位有兩種:有產權的和沒產權的。

先説有產權的,它和商鋪、辦公用房,都被稱為“非住宅用房”,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為40年(有少數是50年)。這種有產權的車位是得到國家認可的商品房,可以買賣,能辦產權,也能辦國土證。同樣也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再説沒有產權的,一般來講,這些沒有產權,不能辦理產權的車位,都是強制開發商修的人防工程。平時政府不管,到了有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比如打仗或躲避災難),這時政府有權力無條件強制徵用和使用這些人防工程。有很多開發商把這些人防工程弄成車位來賣。他們聲稱是沒有產權,但可以雙方籤合同(一般是籤協議),一樣的可以賣給業主,同時還可以把辦產權的幾千塊錢省下來。

其實這種説法也沒錯。只不過往往開發商把有一點沒説清楚。那就是給業主籤的協議,不是買賣協議,而是長期租賃協議。因為這是人防工程,開發商有使用權。而在理論上又是政府的,在平時政府不會干涉開發商的使用,但開發商絕對不敢拿出來賣。國家有一個政策,好像是允許開發商把這些車位出租,但租期不能超過十年。

所以開發商在協議中,一般會寫明,這是由開發商把車位租給業主十年,一次性收取業主十年的租賃費用(實際就是他們説的購買車位的房款。),超過十年之後,由該業主自由使用該車位,不用再交租賃費用了。並且業主可以一直使用下去。

所以説,這種沒有產權的車位也不好斷言它究竟是好是壞。無外乎以後會有兩種情況:

1、多年以後,一直沒有特殊情況,政府不使用,有產權和無產權,在使用上無任何區別;

2、多年以後,政府有特殊情況,要使用了,收走。這種情況應該概率很小的。

有產權的車位,是把業主和開發商的買賣關係拿到房管局備案,所以有產權證,這個交易得到了政府的保護。是典型的商品房買賣。

而沒有產權的車位,由業主和開發商雙方私下交易,不關房管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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