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城集資房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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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城集資房房產證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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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房有房產證可以買賣嗎?

集資房是單位員工共同出資建設的住宅用房,根據出資金額的多少,以確定員工對於房產的所有權。集資房相對於其它商品房,具有價格較為優惠的特點。很多單位員工也想對集資房進行買賣,那麼集資房有房產證可以買賣嗎?在什麼情況下集資房可以進行買賣呢?


  集資房有房產證可以買賣嗎?

(一)集資房不能隨便買賣。

首先集資房要看賣方(擁有人)是否基本全部產權(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同時還要看單位有無特別限制條款等。等取得房產管理部門對外出售許可後,才能買賣。

如果集資房產權已完全過户到職工手中,可以買賣,賣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讓金。(因原土地為國有劃撥地,現需轉為出讓地)。這樣買方買到手後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產權未完全過户到職工手中,那麼需要該職工與其所在單位協商,讓其職工完全擁有此產權否則不得過户。

(二)集資房買賣存在很大的風險。

1、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的情形:

集資房是企事業單位為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企事業單位以擁有的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將及部分向內部職工籌集的資金建成的房產,建成後以較低的價格轉讓給內部職工。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並且集資房的產權以整體產權的形式屬於企事業單位,職工購買的僅是房產的使用權,對房產沒有完全產權,故集資房沒有獨立的房產登記憑證。

2、集資房有一段過渡期才可以買賣:

集資房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並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税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後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後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種。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出租的房屋。 集資房在取得房產證後可以上市交易。

3、購買集資房只有取得房產證有有安全保障:

集資房一般是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困難而建的房屋,由於國家取消福利分房,原則上單位還有一定補貼,因此集資房一般比商品房便宜。買集資房時應當注意土地開發是否交了土地出讓金,是否有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您將辦不到房產證。集資房只有在賣方個人拿到房產證後您購買才不會有大的風險,當然您還要看土地使用權等因素。


  哪些集資房可以轉讓

(一)產權全部是單位員工個人集資房

對於產權全部是單位員工個人的情況,因為產權屬於員工個人即轉讓人,即使單位內部規定,員工不得轉讓,但是該規定系單位內部規定,對第三人不具有約束力,並且《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1999年5月1日施行)第五條規定:“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此種情況下該協議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即應認定轉讓有效。如果一方違反約定,不履行轉讓協議,另一方可按協議約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產權部分是單位,部分是員工個人的集資房

對於這種情況下,因為集資房是單位與個人共有,根據及相關法律規定,一方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處分共有物,況且自《》實施後,不動產是登記主義,集資房登記有共有人的情況,因此第三人在購買集資房時是可以知道單位是共有人的,因此不適用善意取得,再者,購買人未經共有人的同意,也過户不成。因此,對於單位員工與第三人簽訂的集資房轉讓協議應是無效的或部分無效的,若出賣人將相關款項補齊之後,就可以獲得完全產權進行轉讓。

集資房屬經濟適用住房範圍,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業單位為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企事業單位以擁有的劃撥土地建設、按成本價出售給內部職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資建房的職工也有很多具體條件。如果職工是全額集資,將來可以辦理100%的產權,在產權證領取後,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資,將來為職工辦理的是部分產權,另部分產權屬於另部分集資人(單位)。

首先要看大家對於集資房有沒有完全的所有權,其次還要看用單位對於集資房的買賣有沒有其它的規定。如果員工具備集資房的全部產權,且取得了當地房管部門的准許買賣證明,是可以進行買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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