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新政策有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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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新政策又有了一定的新的規定,每年會有一定的變化,根據實際情況會發生一定的變化。這樣是有利於保障人民羣眾的權利和利益,使人民有更多的獲得感,提升他們的參與社會建設的熱情。契税新政策做出的新的調整符合了當地的實際情況。保證了羣眾的利益。

契税新政策有什麼變化?

契税新政策有什麼變化?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税率徵收契税。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税率徵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根據規定,以現行契税政策,個人購買住房實行差別化税率。當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執行;户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税率為2%;所購住宅户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徵收。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均按照4%的税率徵税。

享受契税下調的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徵收標準。

一般實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兩倍,即3-4%。注:家庭唯一住房並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買了套房子又賣了,再購買住房就算二套房。但是名下確實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請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實行3%~5%的調整幅度。實行幅度税率是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經濟差別較大的實際情況。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規定範圍內,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當計税依據確定以後,應納税額的計算就會比較簡單。

繳納契税需要的資料

1、商品房買賣: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或首期付款收據)。

2、二手房買賣、贈與:買賣契約或贈與公證書、評估單、原房證。

3、房屋交換:交換協議書、評估單、交換雙方原房證。

4、房屋拆遷重購(安置)住房:拆遷安置合同或協議、拆遷公房買斷協議或買斷收據、重新購房的合同或契約、購房發票或首付款收據或評估單、原房證、低保證(限低保户)、根據具體情況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契税納税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税。

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契税税率。契税税率為3-5%。契税的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契税的計税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契税應納税額。應納税額計算公式:應納税額=計税依據×税率。應納税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税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減徵或者免徵契税的情形。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准予減徵或者免徵;(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徵、免徵契税的項目。

經批准減徵、免徵契税的納税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屬於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減徵、免徵契税範圍的,應當補繳已經減徵、免徵的税款。

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納税期限。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

納税人辦理納税事宜後,契税徵收機關應當向納税人開具契税完税憑證。

納税人應當持契税完税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納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契税徵收機關。契税徵收機關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財政機關或者地方税務機關。具體徵收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契税徵收機關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契税徵收機關依法徵收契税。

對於這種問題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的,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因為萬事萬物都處在永不停息的變化之中,一成不變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同樣的契税新政策也做出了相應的變化,對於此相關的行政部門審查也會非常的嚴格,需要嚴格按照規定來進行操作,不能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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