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必須要公證才能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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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協議必須要公證才能生效嗎

婚前財產協議必須要公證才能生效嗎

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説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那麼,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一般來説,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股票、字畫、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説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協議怎麼公證才好

1、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婚前財產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包括私有房產、存款、傢俱、電器、有價證券(股票、債券等)、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以及個人所有的股份、生產資料等等。當事人不應該將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列入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的範疇,如有的當事人要求將父母名下的房產或公有住房等作為約定內容這是不妥當的。

2、男女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公平合理,並且當事人雙方必須完全自願。如一方被脅迫而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是無效協議。

3、雙方不得惡意串通,訂立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約定不得損害第三人或者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如果雙方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損害了第三人、集體和國家的利益,該協議屬於無效協議,公證處不會公證,法院也不會支持雙方的要求。

隨着誰會的不斷髮展,人口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大家越來越有法律意識了。很多人在結婚之前會做婚前協議公證,在這裏有想説一下,婚前協議即便是不做公證,同樣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只是説做了公證,法律效率更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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