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婚前財產是否必須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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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婚前財產是否必須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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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婚前財產一般是認定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那麼日後要是夫妻不幸離婚的話,就不能對這部分財產做出分割。但有的人為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在結婚之前想要辦理一個公證。這是不是意味着夫妻的婚前財產必須要公證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夫妻的婚前財產是否必須要公證

目前的婚姻法及其解釋規定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不會因為雙方結婚而改變其歸屬。比如結婚前登記在某一方名下的房產,結婚後並不會轉化為夫妻共有財產。所以,對於大宗財產為了準確地劃分歸屬,夫妻可以進行婚前財產約定。

公證是國家司法行為,即通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所以,公證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婚前財產約定通過公證更為可靠。但是不公證,只要合法簽署的,也是有效的。

因此,夫妻的婚前財產不是必須進行公證,但是婚前財產約定經過公證更為可靠。

二、如何做婚前財產公證?

(一)當事人要準備如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權; 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正接待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通過上述四步,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程序履行完畢,兩週後當事人可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選擇快遞的方式來收取公證書。

允許未婚男女就個人的婚前財產辦理公證,但此時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但就夫妻的婚前財產來看,並不是必須要辦理公證的,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進行的約定,那麼該約定在當事人簽字之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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