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再婚夫妻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 分割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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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再婚夫妻財產分割是怎樣的?分割原則是什麼?

老年人再婚的話需要顧慮的事情也會比較多,一般來説最大的顧慮就是各自兒女的情緒和婚後財產的遺產問題,如果分割和分配問題處理的不恰當可能會引起兩個家庭的爭吵,那下面和本站一起來了解下老年再婚夫妻財產分割和老年人再婚遺產如何分配的問題。

一、老年再婚夫妻財產分割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法律規定歸夫或妻一方所有,並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處分的財產。老年再婚夫妻財產分割中夫妻個人的財產不必參加分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可以依約定產生,如沒有約定的,則適用法律規定。

二、老年人再婚遺產如何分配

(一) 我國《婚姻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老年人再婚,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合法夫妻關係。婚姻法上所説的夫妻當然包括老年再婚的夫妻,而老年再婚夫妻雙方自然也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 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對於老年再婚夫妻繼承法也不例外。雙方都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不論再婚時間長短,只要是合法夫妻就有繼承權利。

(三) 夫妻相互繼承權需注意的問題

1、 夫妻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丈夫有繼承妻子遺產的權利,妻子也有繼承丈夫遺產的權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剝奪或限制妻對夫遺產的繼承權,不得干涉寡婦帶走亡夫的遺產改嫁。配偶與子女、父母共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蔘與對死者遺產的繼承,他們的應繼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 分家析產與繼承。

如果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夫妻一方死亡後,首先應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分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應得的共同財產份額,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遺產,再有死者的合法繼承人繼承。防止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遺產繼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權益。

3、 夫妻繼承權的產生。

夫妻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發生,因離婚而消滅。即使當配偶一方死亡時,雙方正處於長期分居狀態或者處於在離婚訴訟過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對死者遺產享有繼承權。

4、 夫妻繼承權的限制。

只有具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才能以夫妻身份參與繼承。這裏所指的繼承權是繼承期待權,是指夫妻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享有繼承死者遺產的法定可能性。至於真正實現繼承對方遺產的可能,還須具備三個條件:

(1)死者實際留有遺產;

(2)死者生前沒有用遺囑將全部遺產處分給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繼承人;

(3)生存配偶沒有依法喪失繼承權。

相信通過上文中對於老年再婚夫妻財產分割和老年人再婚遺產如何分配的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現在老年人再婚已經不是稀奇的事情了,為了減少老年人再婚婚後的一系列麻煩的問題,在婚前把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清楚是很必要的事情。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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