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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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是什麼?

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是什麼

依據物權法規定,分割共有財產的基本原則有

(一)、依據共有人約定分割的原則

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約定的依其約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二)、依法分割的原則

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是否可以分割,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依據本條的規定予以分割。即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1.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按份共有是各共有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其應有份額享有相當於分別所有的權利

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共有。

(三)、損害賠償的原則

共有財產關係的客體為一項特定的統一的財產.如圖書館,其功能、作用、價值是確定的。因某些法定的特殊原因,共有人分割共有財產,會使共有財產的功能喪失或者削弱,降低它的價值,有可能給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因此本條規定,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採取各共有人間協商確定的方式。協商的內容,由共有人自由決定,當然須得共有人全體的同意。

當無法達成協議時,共有人可提請法院進行裁判分割。裁判分割應遵循本條關於實物分割、變價分割或者折價賠償的原則規定:

二、共有財產分割方式

(1)實物分割。在不影響共有物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可以對共有物進行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如果共有物無法進行實物分割,實物分割將減損物的使用價值或者改變物的特定用途時,應當將共有物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對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還有一種情形,也適用變價分割的方式,即各共有人都不願接受共有物,這時也可採取將共有物出賣,分割價金的方式。

(3)折價賠償。折價賠償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於以下情形,即對於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將減損其價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願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該共有人取得共有物,並由該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價賠償。

綜上所述,對於夫妻雙方共有財產的分割,當事雙方可以採取共有人協商分割的原則,如果當事雙方對於共有財產沒有約定,或者是約定不明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共有財產作價分割,對於不動產或者股票、債券,應當按照市價或者當地同類地實物作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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