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協議財產給子女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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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協議財產給子女可以嗎?

一、離婚夫妻協議財產給子女可以嗎?

夫妻離婚的時候共同約定把一些東西比如房產過户到孩子名下,這是可以的,屬於父母雙方對子女的贈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該規定有兩層含義:一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並就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二是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問題的條款及作為離婚協議組成部分或者附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財產分配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依據繼承法這兩條的規定,你的繼奶奶和你爺爺的子女(假定你爺爺的父母已經去世了)平分你爺爺的財產。

注意,這裏的平分,是每個繼承人均分,不是你繼奶奶一半,你爺爺的子女一半。而是每個人都均等。

法律認為:對於生活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應當多分,對你爺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也可以多分,與你爺爺共同生活的也可以多分。

這樣看來,你的繼奶奶由於年事已高缺乏勞動能力,又與你爺爺共同生活,在分配時應當多分。

以上的法定繼承,即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這樣做。有遺囑,只要遺囑合法生效,就按遺囑來。

回答補充:

房子和存款等只要是你爺爺的所有財產,都看做一個整體,你爺爺現在的老伴和你爺爺的子女平分這個整體。至於房子歸誰,需要繼承人之間協商,取得房子的繼承人,就應當少拿或者不拿存款,總之,財產平分是在整體上的,並不是説把房子平分,把存款平分等。

不知道存款有多少,出示繼承人公證書、被查詢人的死亡證明、户口簿等證明材料,銀行可以酌情幫其查詢,只要查明死者真有存款,其合法繼承人可按規定辦理取款。如果不知道那個銀行的話,我就不知道怎麼辦了,附近工行、農行都可以去試試。

財產贈與與當事人的意願是先掛鈎的,是否繼承給子女最好通過擬定協議來證明。一般情況口述的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同時對於離婚夫妻來説,雙方的共同財產才是屬於分配的範圍。若是孩子屬於未成年人,孩子的撫養權也需要雙方中一方進行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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