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到3年離婚財產分割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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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到3年離婚財產分割是否可以

一、結婚不到3年離婚財產分割是否可以

結婚不到3年離婚,完全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分割。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分割,不是取決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而是取決於夫妻之間是否存在共同財產。只要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存在,沒有其他特別約定的,那麼在離婚時,理應對共同財產做出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上述規定,即使夫妻在離婚之後,發現另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行為的,都可以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財產可再次分割是什麼時候

1、對自願離婚協議書反悔的,可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請求再次分割財產

當事人在履行財產分割協議時發生糾紛或者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均應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否則法院將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2、對離婚時沒有正確分割的財產,可在發現以下情況的兩年內請求再次分割財產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3、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後仍可要求分割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起訴要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當事人依據該條款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尚有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次日起算。

離婚財產的分割在時間上的限定沒有具體的要求,只要有關當事人按照實際的情況提出訴訟就可以解決,但是存在一定的前提,因此自己需要注意有關的協議,儘量減少自己的準備不足,不過只要自己的是事情解決存在一定的合理空間就可以有效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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