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中轉移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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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中轉移財產怎麼辦?

一、離婚案中轉移財產怎麼辦?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轉移財產的,另一方為防止其對共有財產予以隱藏、變賣後者損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同時,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民法院將根據申請,依職權對家庭共有財產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二、財產保全的條件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三、離婚一方轉移財產如何處理

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的,不僅會轉移動產,還有可能轉移不動產。

(1)隱匿不動產

有些當事人在離婚之前,就已經祕密購買了另處不動產。為使該房產不在共同財產分割之列,在離婚時一般採取隱瞞的策略。 當夫妻感情不和時,就應當敏感地對待對方的行為,收集並提供相關信息和線索,以查詢夫妻共同房產。目前我國只能憑身份證到房管局查詢某一地址房產的權屬人,而不能查詢某人名下有何房產,因此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或調查公司調查另一方隱匿的不動產情況。

(2)將產權交易過户到他人名下

產權證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況下,不能排除一方將房產擅自過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轉移現金的可能。採用這種方式隱匿轉移財產,雖然對於交易過程及交易對象的整個流程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可以查詢,但是固定資產變成了現金,受損一方總是難以追回房款的。 當發現對方有這種轉移財產的可能時,可以及時起訴,對涉案房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併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去進行登要求不予過户,這樣較易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以他人名義購買房產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等到離婚之後,再將該房產過户到自己名下。此種方式最為高超,成本也較大,因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較易發生在夫妻感情長期不和,離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較為豐厚的情況之下。 但這種情況下,因為房產價值巨大,一般當事人不會將該房產以一般朋友的名義購買,而最常見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義購買。在確有把握的情況下,查詢打入房地產公司購房款的銀行出處,有可能獲得柳暗花明的結果。

(4)婚前雙方出資購房記在一人名下

由於不願意失去購房機會,在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雙方出資購房,但在辦理購房手續時,一方以各種理由為藉口,將房產辦在自己一下名下,等到離婚時卻矢口否認共同出資的事實。

當夫妻雙方在婚後出現了感情問題時,也是可以根據雙方的意願來辦理離婚手續的, 那麼在離婚時也是要將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分割共同財產時也是需要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去執行,如果對分割財產出現了爭議,也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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