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財產惡意轉移怎麼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離婚案財產惡意轉移怎麼認定?

離婚案財產惡意轉移怎麼認定?

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時,有惡意轉移財產行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但是自己的主張必須有足夠的證據支撐,必須證明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

1.製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建議可以嘗試採取以下對策:

1.蒐集其存摺線索,記下其開户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説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蒐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説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於轉移轉移不動產的:既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並追究其轉移之法律責任;

4.對於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

5.對於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因為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

6.對於製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鑑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對於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瞭解。

在離婚的時候如果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話,是不允許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惡意轉移的,如果對於離婚財產進行惡意轉移的話,只要收集到相關證據,在法庭上進行公示,那麼在財產分割的時候會分到的比例會減少,並且對方可以要求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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