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寫雙方名字新婚姻法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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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寫雙方名字新婚姻法的相關法律知識

婚後買房寫雙方名字新婚姻法的相關法律知識

1、一般情況下,婚後以共同財產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應當按照共同財產進行處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對另一方按照市場價格補償;出售房屋,所得均分;雙方競價取得房屋所有權,對另一方按照市場價格補償)。但是還存在例外情形。  

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需要分兩種情況來分析

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並不是説婚後買房就屬於夫妻雙方的,不同的情況結果也是不同的。如果父母出資並且房屋登記到一方名下,在離婚時另一方就不具有分配房屋的權利。大家在遇到離婚情況時也可以參考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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