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存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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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存的前不應該算作夫妻共同財產,應該認定為個人的婚前財產。對於婚前個人財產的認定主要有:結婚前的個人收入、因個人身體受到傷害的賠償金等。因此,不論是否簽署婚前個人財產協議,都是可以對個人財產進行認定的。

結婚前存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結婚前存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所得的財產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是屬於你個人的財產。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結婚就自動變為共同財產,因此,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存款仍屬於一方所有,即使離婚,也不應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三章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存款怎樣保護

1、一方婚前的存款就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在婚後變成共同財產。

2、如出於避免以後產生爭議的考慮,可以由夫妻雙方簽訂協議來確認該存款為一方婚前財產及一方個人財產。

婚姻法裏的基本原則:婚前各歸各,婚後都歸家。但實際生活中的情況比較複雜,不僅會涉及到婚前財產增值的問題,還會涉及到各個銀行賬户混用的問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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