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之前買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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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之前買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時下最熱門的話題之一,大家一定都很感興趣,那就是我們在結婚之前買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科普一下,首先給大家説説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它是指兩人結婚後才有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並且雙方都有參與出資。所以結婚之前買的房子,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結婚之前買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買的房子肯定不算共有財產,除非婚前買的房子賣了之後,你們重新買的房子才屬於共有財產,所以即使你婚後以你個人名義買的房子都算共有財產的,而且買之前也要你出示婚姻狀態.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二、結婚之前買房子,婚後房產證必須寫上配偶的名字嗎?

房產登記由權利人申請,可以是單方或者婚後夫妻雙方的名字,但不是必須要加上對方的名字。 房產的所有權歸屬以登記為準。 婚前房產證加名:對於婚前買房婚後想加名的購房者,購房日期早於結婚日期的,辦理商品房登記時不能直接辦理加名手續。可以在領產權證後,按照夫妻婚前房產加名的條件和流程辦理。 婚前買房婚後加名流程:還清貸款後,由銀行向房產交易中心提出申請,然後夫妻雙方再帶上房產證、土地證、結婚證、契證到房產交易中心提出申請。 房產證加名需謹慎:《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除外。

三、結婚之前買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1、婚前買房房產證署應進行充分協商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麼一旦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並使得這一方處於不利位置。 在買房時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房產證上都可以體現出兩個人的名字,只不過雙方要事先協商好房產份額配比。因為當房產證上同時出現兩個業主名稱時是要分大、小產權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產權後雙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這樣也不會產生糾紛

2、各方出資贊助買房錢款約定清楚 年青人買房可能積蓄不足需要藉助父母的力量來達成,在這種情況下買房時如已在房產證上同時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那麼還要再另外簽署一份協議。因為如果雙方分手,在無任何協議或者憑證的條件下,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予兩人歸雙方共有,父母也無追回這筆出資錢款,豈非不公平。所以,無論是父母出資還是其它親友贊助,在貸款買房前對於出資一方的錢款一定要劃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親友打個借條,以免不能結婚分手時反目成仇。

3、婚前財產公證或協議十分必要 婚前情侶買房要慎重,財產公證或者簽署協議是共同買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穩定時不要充昏頭腦,明天會發生什麼事誰也無法預料,萬一最後婚沒結成怎麼辦?所以,在愛的承諾前加上一份法律保護會更加牢固。在雙方還未確定夫妻關係前,可以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共同簽署一份協議。如果發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也好避免日後的房產糾紛。 四、貸款買房後還貸月供務最好籤協議 現在銀行在為個人辦理購房貸款按揭時審批的格外嚴格。未婚情侶貸款買房,一方有不良記錄(如刷爆信用卡,又無力償還的情況下)不能貸款就只能依靠另外一方,如果日後感情不合分手的話,那麼貸款的這一方就得獨自承擔這筆龐大的“外債”。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貸款買房雙方在非配偶關係下,應該簽署一個協議,明確雙方的貸款權利與義務,一旦一方不能還貸或者負擔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

綜上所述,結婚之前買房子一定要注意細節問題,最好在婚前做一個財產公證,避免以後一些不必要的紛爭,這也是保護自己和保護家人的一種方式,房產的問題只要處理的妥當,不犯法,不違法,社會就會安寧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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