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申請時可以申請財產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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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夫妻雙方已經準備離婚,一方想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以保護婚姻共同財產不被惡意侵害為由,可以申請法院財產保全。但申請方要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交相應擔保,而且要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30天之內提起離婚訴訟,否則30天后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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