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離婚協議書上要體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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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離婚協議書上要體現嗎

婚前財產離婚協議書上要體現嗎

1、婚前財產在協議離婚書不需要體現,因為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涉及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2、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協議離婚時,只能處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不能分割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所以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需要寫入離婚協議。

3、如果對方説隱藏了財產,那麼必須證明所謂被隱藏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對方的主張不能成立。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這部分財產通常是被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的。日後夫妻離婚的話,是不能對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的,能夠進行分割的僅僅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

夫妻個人財產包括哪些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在認定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法律體系,法學中有時也稱為“法的體系”,是指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繫的統一整體。法律體系:通常是指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規範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繫的統一整體。簡單地説,法律體系就是部門法體系。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根據一定標準、原則所制定的同類規範的總稱。法系是指根據法在結構上、形式上、歷史傳統等外部特徵以及法律實踐的特點、法律意識和法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對法進行的基本劃分。

婚前財產離婚協議書上是不用體現的,對於婚前財產的法律規定,只要一方有着自己的婚前財產的認定,那麼在離婚的時候或者夫妻共同財產認定的時候,都是不能夠作為分割財產一類的。不過對於婚前財產的認定,有些財產是不用一些公證,只需要將當時的財產來源收入賬單等有着相關文件就可以證明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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