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共有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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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共有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夫妻在婚後所取得的財產通常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也叫做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那麼大家知道夫妻婚後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都有哪些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了民法典分割財產的基本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該條規定還不全面,在分割財產時,無論是當事人協商,還是人民法院判決,除了依此條規定,還必須把握其他一些原則。具體而言,有如下原則需要把握:

(1)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的意願,但前提是該雙方的意願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在一方願意放棄全部或一部分財產權時,只要不危害國家、集體、社會和他人合法權益,應當允許。

(2)男女平等原則。我國法律規定男女平等。那麼,在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就應遵循平等原則,均等分割。當然,夫妻對共同債務的償還義務承擔上也應是平等的。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當然,也應當保證有過錯方的基本生活。

(4)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這是從保障婦女、兒童權益角度出發的,雖要遵循夫妻均等分割,但也不是説夫妻絕對平均,也不是簡單地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對半分割。一般來講,女性的經濟能力、生活能力等方面相對男性的,會弱一點,因此,適當照顧女方是必要的。照顧子女的利益,也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需要。

(5)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從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發,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價值,應該保障使其在分割後能充分發揮其效用,不降低其價值。對不能分割的,則應作價補償給對方。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進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應當依法收繳,不得進行分割。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要是協議離婚的話,那麼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就不必遵守上述的原則,但如果是訴訟離婚,那麼法院在對財產作出分割的時候,就會適當參考上述原則。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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