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財產案件管轄地是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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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財產案件管轄地是哪裏?

一、離婚分割財產案件管轄地是哪裏?

離婚分割財產案件管轄地是被告所在地法院。一方在離婚時隱瞞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或其他收益,離婚後,另一方發現了這些財產,可以主張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生離婚後財產糾紛,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因離婚後財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原則規定,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後的財產糾紛,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制而在離婚後對財產分配問題發生爭議而引發的糾紛;

2、當事人離婚後因履行協議離婚時達成的對產分割協議而引發的糾紛;

3、雙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起的爭議;

4、一方當事人於婚姻關係結束後發現時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二、離婚怎麼分割共同房屋?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綜上所述,在離婚案件中,關於財產方面發生糾紛的情況很常見,如果不能和平解決,走司法程序,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離婚財產糾紛適用於民訴法規定,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如果存在一方私下轉移財產行為,原告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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