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均分後女方不執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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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均分後女方不執行怎麼辦?

一、夫妻離婚財產均分後女方不執行怎麼辦?

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裁定女方履行協議。並申請強制執行。協議離婚後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義務,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離婚協議對當事人存在法律約束力並不代表其具備當然的法律效力。離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僅對其進行的是形式上的審查,在未經法院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認為其當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仲裁機關的裁決、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等中的財產部分可以強制執行外,其他文書在未經有權部門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請執行。

二、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離婚財產協議書後,就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這份協議書對雙方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女方無故不執行,不配合房產過户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等法院判決結果下來後,女方依然拒絕履行的,這樣男方應當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法院凍結女方財產用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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