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後財產分配與養老是否有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5W

父母去世後財產分配與養老是否有關係

一、父母去世後財產分配與養老是否有關係?

有關係,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發生時,首先根據遺囑進行繼承,沒有遺囑的,就按照上述法條確定繼承人的範圍進行繼承。不過房產繼承的特殊之處在於需要進行份額劃分。可首先對房產進行價值評估,然後由份額最大的一方獲得房產,然後將其他份額以現金方式補貼其他繼承人。或者是直接將房子變現,各個繼承人按份額取得相應現金。

二、贍養人不履行義務的該如何處理?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係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雖然説分配父母的遺產和養老是存在着一定的關係的,可是,父母在世的時候,子女在理論上不能因為父母沒有把錢交給自己就拒絕承擔贍養義務。無論父母怎麼分配名下的財產,子女對父母都是有贍養義務的。生前一直照顧父母的子女,多分父母的遺產這也是合情合理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