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商鋪租金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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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的商鋪租金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的商鋪租金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是婚前的店鋪,婚後所收的租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前所收的租金,那麼就屬於婚前財產。

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獲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婚前的店鋪屬於夫妻一方所有,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擴展資料:

哪些情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基於夫妻婚後共同財產制,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出租,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包括維護、修繕,夫妻雙方都付出了勞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可能是一種夫妻共同經營後的收入,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所有。但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更體現公平。

一般來説,夫妻共同財產就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內所獲得的所有財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是哪一方的收入所獲得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進行離婚的時候需要進行一定的分割,具體的分割方式由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下的話,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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