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地皮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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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地皮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地皮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是婚前財產購買,則依舊屬於婚前財產;反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1、男方婚前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男方婚前買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男方婚前買房,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還貸部分支出及相應的財產增值收益,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給予一半數額的補償。

二、婚前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與售樓中心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個人支付了首付並在銀行貸款,但是婚後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這種情況下,在婚後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為首付款支付方,但是離婚時該不動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但是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需要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婚前買房婚後辦證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買房,但是房產證卻是結婚之後才辦理下來,這樣的房子是不屬夫妻共同財產的。第一、該房屋不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配偶婚前已出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第二、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該套房產不因結婚以及你的居住時間的長短而改變。

四、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房產怎麼處理?

如果在結婚之後,一方父母為了不讓子女有較大的生活壓力,給子女購買房屋,並且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認定為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產權登記在任意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中也是規定了,在雙方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後雙方的工資以及其他收入都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那麼在使用和處置夫妻共同財產時也是需要經過配偶的同意才可以,如果説未經允許就隨意的轉移和使用共同財產後,另一方也是可以要求對方立即將共同財產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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