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財產直接分割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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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財產直接分割可以嗎?

一、期房財產直接分割可以嗎?

不能直接分割,一般情況下由一方取得房產權,並對另一方進行賠償的方法來完成過户處理,離婚房屋的產權歸屬一方,相應的貸款也歸屬於一方。

(一)對於夫妻雙方婚前按揭房產有書面約定的,按《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對於婚前按揭房產沒有書面約定的,離婚時對按揭房的離婚後所有權歸屬、房產價值、增值及歸還剩餘貸款等問題依下列原則分別處理:

1、有關婚前按揭房產離婚後所有權歸屬問題。對婚前按揭房產在離婚後的所有權歸屬問題,原則上歸婚前房產的按揭人所有。除非依法應對另一方進行房屋的居住權和使用權幫助。如:《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對婚前按揭房產的房產價值問題的處理。對一方婚前已交付的房款歸個人所有,婚後夫妻共同償還的貸款金額按夫妻共同共有原則處理分割。

3、對婚前按揭房產的增值部分的處理。婚前按揭房產婚後共同還貸增值,是基於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和夫妻雙方婚後的協力還貸而產生的。依公平原則應按婚前個人交付金額和婚後共同還貸金額的比例分別進行分割處理。

4、對還沒有還清按揭貸款的婚前按揭房產,依前述原則,對房產價值進行分割處理後,由房產的繼續使用人(所有人)進行還貸。

二、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目前夫妻離婚時的房產分割一種都是對期房或者按揭房進行處理,但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必須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特別是在財產分割的過程中,應當協商對房產的產權進行認定,雙方都需要房產權的情況下,可以採取競價的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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