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保全擔保書範文如何書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6W

離婚財產保全擔保書範文如何書寫?

離婚變得越來越常見,離婚時,牽扯最多的就是財產,如果一方在離婚前轉移了財產,就會導致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不公平,這是很多人都不想要的結果,因此很多人都會簽訂離婚財產保全擔保書,這樣就可以更好的保證財產的安全,那麼離婚財產保全擔保書範文如何書寫你知道嗎?大家一起來看看。

一、離婚財產保全的注意事項

1、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或交納保證金,並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2、處於預防財產損失。

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採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保全限於爭議財產。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4、申請的法院。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後,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動產的保全。

人民法院對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等)進行財產保全,可以採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並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該項財產。

6、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二、什麼是財產保全擔保書

財產保全擔保書是指財產保全申請人在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為其財產保全申請提供財產擔保的法律文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申請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應當提供擔保,提供擔保是訴前財產保全的必備條件。申請人起訴前,法院無法確認申請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項民事權利,其將來是否提起訴訟也是一個不確定狀態,一旦發生保全錯誤,申請人逃避承擔責任,將可能使被申請人的財產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損失。法律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訴訟財產保全,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申請人應當依此提供擔保。訴訟過程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的權利義務並未最後確認,申請人是否真正享有雙方爭議的民事權利,還未得到判決的。因此,仍有錯誤保全並給被申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可能。故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財產擔保。

三、財產保全擔保書內容

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

2)擔保人基本情況:擔保人為公民,寫明其身份基本事項;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全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如果擔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證人的,還應寫明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寫明擔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擔保財產。

1)案由:寫明擔保人對何案的財產保全申請提供擔保。

2)擔保內容:主要寫明擔保人提供的作為訴前財產保全或訴訟財產保全擔保,以保證用於賠償因錯誤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擔保人簽名,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3)擔保日期。

製作財產保全擔保書時,應注意:提供擔保的擔保物的價值或擔保的現金額,不應低於被保全財產的價款或金額。

財產保全擔保書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原告劉五訴被告李二之間的離婚糾紛一案,原告已向貴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六條之規定,擔保人自願以本人所有的下列財產作為本案原告申請財產保存的擔保,並保證所提供擔保的財產合法、產權明確、無作其他任何擔保,在擔保期間予以妥善保管,如原告申請錯誤,擔保人願賠償被告因財產保存所遭受的損失,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

擔保財產(名稱、價值、地址)如下:

特此擔保

擔保人:

年月日

同時還要注意,不僅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而且還需要交納保證金。還有就是如果擔保的財產涉及案外人的財產,一般是不得采取保全措施的。所以,在簽訂離婚財產保全擔保書的時候一定要注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