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前財產保全複議申請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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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訴前財產保全複議申請書怎麼寫?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複議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人: (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姓名  工作單位

被申請人:(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收到貴院(年份)χχχ經初字第χχ號《民事裁定書》。對該裁定書凍結申請人銀行存款χχ萬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請複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根據以上事實,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年份)χχχ經初字第χχ號《民事裁定書》進行復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萬元貨物存款的凍結,並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於申請錯誤造成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蓋章)

年 月 日

二、財產保全複議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當事人對保存措施不服,有權提出複議,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十日內審查。裁定正確的,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於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上述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當事人對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訴訟財產的保全對於當事人有任何不服的情形都是可以提出來的,但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而且還要寫一份申請複議書,對於自己所要申請的理由全部寫在上面,只有得到法院的受理才能依法的處理,而法院認為訴前財產保全是正確的,就會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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