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婚前財產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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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對婚前財產有何規定

婚前財產是指男女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對於這部分財產,通常是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來認定的。因此,要是夫妻日後不幸離婚的話,那麼這部分財產也不能進行分割。那新婚姻法對婚前財產有何規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新婚姻法對婚前財產有何規定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夫妻婚前財產有哪些:

1、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屬於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説,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而且,這種記錄公信力比較強,法官採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時候,一方將婚前存款用於婚後生活或購買婚後財產,這就將問題變得複雜了:如果對方沒有任何投入、也沒有動用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我認為所購買婚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可是,用於共同生活之後,性質就已經被模糊掉了。

2、婚前房產

這種情況,如果產權登記已經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麼,產權歸屬沒有爭議。難就難在婚後財產混入該房屋按揭貸款償還之後,分割起來就異常麻煩了,具體分析見專題。

3、婚前投入婚後收益

這個問題在理論上存在爭議: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後取得”矛盾;如果定性為婚後財產,與一方實體上婚前投入相對,有失公允。

實踐中對夫妻婚前財產的認定是比較麻煩的,此時需要主張屬於婚前財產的一方,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為了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最好夫妻是在結婚之前就將婚前財產做一個公證,這也是對彼此利益的一種保障。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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