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如何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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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如何去界定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婚前財產的詳細界定

“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裏對房產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説明,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

婚前財產,從字面上來説,就是夫妻雙方各自在婚前所取得的財產,屬於個人勞動所得,非書面申請不得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如何去界定?主要看夫妻雙方是否有書面協議,或者在婚前是否在口頭上表示將有價值的動產或者不動產贈與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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