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車輛分割要怎麼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4W

夫妻共同財產車輛分割要怎麼分?

夫妻共同財產車輛分割要怎麼分?

(一)夫妻婚後共同出資購買,註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機動車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依照法律規定,參照機動 車對當事人的作用、重要性等因素,判定機動車的歸屬,同時給予另一方折價補償。

(二)夫妻婚後購買或與他人共同出資購買,車輛註冊登記在他人名下(包括登記在雙方父母或子 女或其他親戚朋友名下),離婚時能否分割

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也很多,如夫妻與父母共同出資或單純由夫妻出資但車輛登記在父母名下, 還有將夫妻共同購買的營運車輛掛靠在公司名下,還有已經簽訂了買賣合同且車輛也已經交付但尚 未進行過户登記手續等。上述情況下的車輛無可否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因為上述車輛均登 記在他人名下,存在他人對該車輛擁有所有權的可能,法院必須保障他人蔘與訴訟進行答辯的權 利。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對該車輛在離婚訴訟中一般會不予處理,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在離婚訴訟中,認定車輛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下,如果法院要對夫妻共同共有的機動車分割析 產,那麼,首先需要解決的是車輛價格的問題。因為機動車屬於消耗商品,價值是在逐漸降低的, 因此,對車輛價格的判斷要結合車輛的購買價格、使用年限和行駛的公里數等多種因素綜合進行判 斷。

機動車具有不可分性,在離婚訴訟中不可能將機動車進行拆解分割,因此一方得車一方得折價款就 成為機動車分割最常用的方法。

司法實踐中,確定待分割車輛的價格一般有兩種方式。

第一,協商式。待分割車輛的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這也是比較快捷和便利的確定方法。雙方 協商一致後,由人民法院記錄在案,在此基礎上再對分割的方式進行調解或判決。

第二,評估式。若雙方無法就車輛價格協商一致的,在這種情形下,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委託專業 評估機構對機動車的價值進行鑑定,然後以評估的結果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關於評估機構、評估 人員的選擇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確定完車輛的價格後,即可對車輛進行分割。

離婚期間夫妻共同財產車輛分割首先會遵循協商處理的原則,就是雙方商量車子最終歸屬哪一方,但如果爭執不清,那麼就只能法院判決,一般是看哪方需求大就歸哪方,然後摺合部分錢給對方,例如女方有孩子撫養權,且每天要開車接送孩子上學,那麼法院會考慮把車判給女方。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