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分割按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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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分割按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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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會涉及到對離婚財產的分割,其中就包括房產。實踐中大多數夫妻在結婚時會按揭購買房屋,而在離婚的時候可能房產的按揭尚未還清,那麼此時離婚時如何分割按揭房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時如何分割按揭房

離婚時按揭購買的房產如何分割是離婚案件常見的問題,一般按一下情況分別處理:

1、夫妻婚後共同買房並還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兩人對此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債務的轉移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夫妻離婚時就按揭房進行處理時貸款銀行如果考慮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貸款合同,那麼在對銀行的債務上,雙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還貸義務。但因為雙方已經離婚,如果要求雙方在今後長達幾十年的時間裏共同承擔還貸義務,現實中不便於執行。

要想解決問題,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協議,明確約定房子歸一方所有,由該方承擔還款義務並返還對方所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同時約定在還清貸款可以過户時,對方應當予以配合,還應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但該約定不能對抗銀行,一旦約定的還款方不能還貸,另外一方仍需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但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如果是在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義購買房屋的行為是一種贈與行為。因房產證在婚前便已辦理,因此應認定是兒子的婚前財產。但房屋其餘貸款是兒子夫婦婚後共同償還的,則婚後二人所償還的貸款,應認定為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有關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所以,房子在婚後增值的部分,同樣應視為二人的婚後共同財產。

3、甲乙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按揭房,但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雖然甲方出資,但該房登記在乙方名下,則但該房屋仍應為乙方個人財產。因為乙方的購房行為,純屬乙方婚前的個人行為。同樣,按揭貸款也為乙方個人債務。儘管婚後甲方參與清償銀行貸款,但這並不會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乙方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也為乙方個人債務。但對於首付款中屬甲方的出資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甲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二、離婚時怎麼分割房改房?

按福利性政策購買的房屋即通常所説的房改房。主要是指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向職工出售的房屋。其分割原則如下:

1、購房優惠政策夫妻均享原則。房改房不是單位分配給職工個人的、不屬職工個人的財產,也不是包含其他家庭成員的家庭共同共有財產,而應是夫妻共有財產。

2、照顧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原則。要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對撫養子女方應給予照顧,條件基本相同時,應照顧女方。

3、兼顧售房單位的利益原則。特別是部分產權房改房,單位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具有優先回購權。

4、房產分割的兩種主要方式:一是變賣分割法,可將房改房以市場價出售再分割價款,二是競價分割法,當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過公開相互競價,確定房屋產權歸屬最高出價方所有,他方得到相應補償價款的房屋分割方式。

離婚當事人對房改房的價值及歸屬問題無法達成協議的,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明確規定:房改房應按市場價分割。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房屋的市場實際價值對房屋作出評估,而不能再按照取得該房產時所付出的購房款來確定房屋的價值,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該解釋第19條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可以根據個案的情況、考慮當事人的意願,採取競價、評估、拍賣等形式進行分割。

離婚時如何分割按揭房?這要針對按揭購買房屋時的具體情況來分析。離婚分割財產的過程中,對於房產的分割是一個難點,不少離婚夫妻對於房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最後鬧上了法庭。在離婚分割房產時,為了避免產生無謂的糾紛,最好是能夠事先諮詢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尋求最完美的房產分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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