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離婚財產分配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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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離婚財產分配是怎麼規定的

俗話説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離婚以後,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已經正式破裂,但是如果能夠好聚好散的話,這對於多數離婚的夫妻來説,也是比較好的一種結果。不管怎樣,夫妻離婚就必然涉及到財產分割,實際上法院在處理殘疾人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的時候和普通人離婚的財產分配是有所出入的。

一、殘疾人離婚財產分配是怎麼規定的?

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並沒有對殘疾人一方給予特殊照顧。在殘疾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照顧殘疾人的利益。這表現為以下兩點:

1、無論是殘疾人與非殘疾人離婚還是殘疾人之間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雙方協商解決,即由雙方協議決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以體現民事主體之間的自由意志。

2、如果雙方不能就共同財產分割協商解決的,則應當按照以下兩種方式解決

(1)在殘疾人與非殘疾人離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具體情況,如共同財產的多寡、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雙方的健康狀況、謀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殘疾人可以適當多分;

(2)在雙方均為殘疾人的情況下,應當照顧殘疾程度較重或條件較差一方的利益。殘疾程度以及自身條件的不同對殘疾人離婚後是否能夠保持較好的生活狀態具有很大影響,因而通常情況下,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對殘疾人一方或者殘疾程度較重、條件較差的一方給予照顧。

當然,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什麼?

1、確定分割的原則和標準;

2、婚姻存續期間,承擔義務較多的,可以要求補償,多分些財產;

3、對方如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4、離婚後一方生活有困難,可以從幫助的角度多分些財產;

5、跟子女的一方、婦女一方,在分房、財產可適當照顧;

6、財產分割最好找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人或律師做中證人,主持分割。

要區分所分割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財產是財產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額進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是財產共有人先確定每個財產所有人的份額,後按確定的份額進行分割。其次,產權必須明確、清楚。再次,協議書內容要符合均等處理並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另外,對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損其價值的財產,協議當事人可採取折價補償等方式處理。共有財產分割後,當事人一方要出賣自己分得的財產時,若該財產與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財產屬於一個整體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

但是一般情況下,在司法實踐的過程當中,殘疾人離婚財產分配,法院還是比較照顧殘疾人一方的利益的。因為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是結合雙方的健康狀況和謀生能力等各方面的因素做出裁決的,如果離婚的時候其中一方是殘疾的話,在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上是可以得到照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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