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房借條屬於夫妻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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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購房借條屬於夫妻債務嗎?

婚前購房借條屬於夫妻債務嗎?

法律上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婚前借錢買房,是一方婚前個人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具體理由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共同財產嗎?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之前,由於男女雙方法律上並不存在關係,故此那些婚前的個人債務不能讓另一方來償還,債務到期之後,債權人只能向當初書寫借條的一方主張債權。同理,婚前個人財產在沒有獲得配偶同意的前提下,另一方配偶也是沒有處置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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