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父母出資買房父母能要回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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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父母出資買房父母能要回來麼?

當事人父母出資買房父母能要回來麼

不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根據法律規定,經過公證或者具有道德、扶貧和救災性質的贈與合同在權利轉移之前,是不得撤銷贈與。

可以如果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如果受贈人認為沒有上述可撤銷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贈與人認為自己有權要回房屋。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此類問題的處理存在不少的糾紛,畢竟在實際的購房上是當事人的父母,而實際的使用者確實當事人,在具體問題處理上會有不少的法律限定,因此自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而更好的處置,進而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權益,但是在實際的問題上需要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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