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間的民事經濟糾紛父母必須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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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之間的民事經濟糾紛父母必須出庭嗎

父母之間的民事經濟糾紛父母必須出庭嗎?

不一定,經濟糾紛官司可以委託給律師全權辦理。

根據我國的《民法典》規定,民事訴訟中請不請律師是個人自願,法律沒有強制要求。請了律師的話,自己可以委託律師全權代理,自己無需出庭,當然也可以出庭。如果沒有律師,是必須自己出庭的。只有一個例外,就是離婚類的案件,不管有沒有律師,雙方當事人都要出庭。如果不涉及身份關係,律師可以全權代理,當事人可以不出庭。牽扯人身性如離婚案件只能一般代理,需要當事人出庭。

在訴訟的過程中,可以委託律師全權代理,但是當事人必須出具委託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同時,如果委託方是原告,那麼其必須參加庭審,如果不能參加庭審,必須經過法院同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律師可以代理的業務

可以委託律師寫訴狀或者蒐集證據。根據《律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5、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6、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7、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父母之間的民事經濟糾紛是可以全權委託律師出席庭審的,如果不想出席就委託一個自己信得過的律師,簽署全權代理協議即可。但是如果涉及到離婚案件的就不可以全權有律師代理了,離婚案件必須由本人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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