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義購房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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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名義購房離婚怎麼辦

有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能為了避免對方分財產,而選擇拿着夫妻共同財產,以他人名義在外購買房產。那麼對這樣以他人名義購房的情況,要是夫妻日後離婚的話,應該怎麼辦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以他人名義購房離婚怎麼辦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但卻是實際房產的擁有者。等到離婚之後,再將該房產過户到自己名下。此種方式最為“高超”,成本也較大,因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適用於夫妻感情長期不和,離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較為豐厚的情況。處理方式:突破口在以下幾點:

1、所謂產權人有無泄露真相的可能。因為房產價值巨大,一般當事人不會將該房產以一般朋友的名義購買,而最常見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義購買。因此,如果一方並不寬裕的父母或兄妹擁有巨值的房產,就有可能存在這種情況。根據不同的人人制訂不同的調查對策及方式,就有可能會有所收穫。

2、從交易時間,摸查出資線索。根據購房付款的時間,回憶一方在此期間財務上有無重大支出或異常,有條件的,還要查詢一方銀行存摺上的資金流向,在確有把握的情況下,查詢打入房地產公司購房款的銀行出處,也有可能獲得柳暗花明的收穫。

二、共同買房登記一人名下怎麼辦

由於不願意失去購房機會,在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雙方出資購房,但在辦理購房手續時,“精明”的一方,以“貸款不便”、“沒有領結婚證就不能共有房屋”等為藉口,將房產辦在自己一下名下,而等到面臨離婚時,卻矢口否認共同出資的事實,任憑另一方痛心和淚流,笑將全部房產權利收納,甚至藉助於法院之手,達到上述目的。處理方式:

1、注意查詢出資匯款銀行記錄,或信用卡刷卡記錄,以證明有出資事實;

2、婚前購房出資切記,要將自己名子寫入產證,或與另一方達成出資協議。

其實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而以他人名義購房的,此時只要有證據證明購房的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麼在夫妻離婚的時候也是可以認定這個房產為夫妻共同房產的,也就意味着此時另一方可以主張對該房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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