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離婚房屋補償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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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離婚房屋補償有什麼規定?

夫妻離婚時基本都會涉及到財產、房產問題,也存在房屋強制執行情況,但是有前提的,即在有一定的法律依據和執行人申請時,法院才可以強制執行離婚房屋,房屋被強制執行後會有一定的補償。那麼你知道強制執行離婚房屋補償有什麼規定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強制執行離婚房屋補償有什麼規定?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如果僅有一套房產的話有相關條件。

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離婚後房屋補償款怎麼算?

人民法院判決房產歸一方,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在計算離婚房屋補償款時,需要考慮很多方面。房屋現值的評估即是一大方面,房產現值評估需要花費一大筆資金,因此,在離婚房產補償時,最好是夫妻雙方協商處理,這樣不僅省錢,也省事省力。

三、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強制執行離婚房屋補償需要考慮很多方面,包括房屋現值的估價,但評估要花費很大一筆資金,因此在涉及離婚房屋補償時,夫妻雙方要先協商處理,要注意財產分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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