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行政決定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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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強制執行行政決定的規定是什麼?

申請強制執行行政決定的規定是什麼?

申請強制執行行政決定的規定是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夠申請,具備的條件有:

(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決定;(2)已經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3)申請執行的時間在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十日後且在自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四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案件執行的條件

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具備的條件有:(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決定;(2)已經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3)申請執行的時間在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十日後且在自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四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當代社會,現在很多的行政強制執行是可以由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的,畢竟行政機關他們所做出的決定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仍然有一些人員他們不願意遵守,也不願意履行這些義務,所以在法律所規定的時間之內,就可以提出要求對方來進行履行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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