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婚姻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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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婚姻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一、現役軍人婚姻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共同共有處理權,因此,人民法院如認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軍人離婚案件中判斷某一項財產是否為軍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標準是該財產是否具有嚴格的專屬於軍人特定身份的性質。

1、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2、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

3、軍人房產的分配。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一般不對軍產方進行所有權分割。如果該房屋由軍隊房管部門管理,對居住使用人有特別的要求,只能由現役軍人或者轉業軍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時就應遵守這規定;但既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權後,另一方應當得到折價補償,該價格可以參照地方經濟適用房的價格進行計算。

4、軍人住房補貼的分配。目前部隊發放的住房補貼是否屬個人財產,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

在兩個人緣分已經走到盡頭的時候,對雙方對好的選擇就是離婚,這樣雙方都可以在次尋找下一站幸福。軍人是一個特殊的羣裏,個人的財產是國家規定的,除了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不參與分割,其他的財產都要按照一比一的比例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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