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轉業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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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轉業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是怎麼樣的?

一、和轉業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是怎麼樣的?

轉業軍人離婚在財產分割上和普通人離婚是有不同的,不同點在共同財產的認定方面。

轉業軍人離婚複員軍人在離婚時涉及到財產分割方面,比較特殊的問題是複員軍人、轉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以及複員軍人的醫療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在 轉業軍人離婚複員軍人在離婚時涉及到財產分割方面,比較特殊的問題是複員軍人、轉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以及複員軍人的醫療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十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療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也就是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是國家安置複員軍人生產生活的費用,原則上屬於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根據我國有關司法解釋,個人財產在一定時間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療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因其具有較強的人身性和專屬性,不論夫妻雙方結婚時間多長,都按軍人的個人財產來處理。因此如離婚,將不能分得對方的醫療補助費用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對於其他財產,應按照我國婚姻法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般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進行分割。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財產的分割不管是屬於哪一種,只要是共同財產就可以按各自一半的原則來進行分配,個人的財產另一方沒有權利獲得,但在認定共同的財產上面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處理,如果處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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