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金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9.52K

一、聘金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聘金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聘金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聘金是在婚前取得的,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配糾紛怎麼處理?

1、根據財產所有權取得的法律事實的不同以及財產所有權人數量等因素的不同,嚴格地把家庭共有財產與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成員所取得的個人財產區別開來。對非財產所有人的家庭成員對其他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而主張權利的任何請求,均不予支持。

2、在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若有人未經其他家庭成員共有人同意而私自處分家庭共有財產的,一般應認定其處分行為無效。

3、當家庭對家庭共有財產的性質發生了爭議時,對凡不能證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為共同共有,並按共同共有的有關原則對該項家庭共有財產進行處理。

4、嚴格區別父母子女給付的贍養費積累購置的財產與父母子女共同投資購置的財產的所有權的權屬。子女向父母給付的贍養費是其應盡的法定義務。父母將該贍養費積蓄起來而購置的財產的所有權當然屬於父母,對這些財產子女沒有所有權。

5、嚴格區分家庭成員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行為與家庭成員之間的贈與行為。前者是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處分的行為,需家庭成員共同為之;後者是家庭成員對個人財產進行處分的行為,無須徵得其他家庭成員的同意。

6、家庭成員對共同共有財產應經協商一致後再行處分,否則應認定為無效;對於明知有的家庭成員在處分共同財產,其他家庭成員不提出異議的,則該處分家庭共同財產行為視為已被其他家庭成員所默認。

大部分的婚姻關係結束時,都是會涉及到財分割的問題的,首先只有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才可以被分割,所以在離婚時,協商分割財產之前,首先需要確定具體哪些屬於共同財產。確定後若是無法分割的,那麼可以向法院起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