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樣避免房屋買賣定金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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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樣避免房屋買賣定金糾紛

目前在房屋買賣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數是由下家交給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轉交上家。由於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時的法律地位並不明確,這極容易引交易雙方之間的定金糾紛。那麼購房者在房屋買賣中要怎樣避免房屋買賣定金糾紛,遇到此類糾紛該怎麼解決,是否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要怎樣避免房屋買賣定金糾紛

(一)要區分定金與訂金的含義。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於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並有特定定金的規則,它有特定的法律內涵,對於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不是對合同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擔保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

(二)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與上家之間就該房屋掛牌出售的委託協議。在該協議中應當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委託期限及委託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內容。

(三)與中介公司簽訂書面的中介協議。該協議至少應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保留期限及定金的處理方法等約定,並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四)與中介公司簽好中介協議後實際交付定金前,購房者還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託中介收取定金的委託書。

(五)收到委託書後,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據。該收據僅有中介公司經辦人員的簽字不行,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遵循上述五個步驟付定金,買方與賣方之間的定金合同便能確保有效成立,一旦賣方不同意出售房屋,買方便可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二、房屋買賣定金糾紛怎麼解決

(一)要正確處理賣屋買賣中的定金糾紛,首先要明確交易雙方約定定金的目的和內容。

達成購房意向的雙方約定,由購房者向售房者支付一定的定金,以保證其在約定期限內不將房屋另售他人,同時保證購房者在約定期限內與其進一步洽談購房事宜。購房者交納了定金,購房的意向書就變成了協議,購房者與售房者之間就有了權利義務。售房者的義務是在約定期限內不得將房屋出售他人,購房者的義務是在約定期限內與售房者進一步接洽購房事宜。否則,購房者將損失定金,售房者將雙倍返還定金。

(二)瞭解了定金擔保的內容,處理此類糾紛也就有了依據。

1、如因售房者導致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例如開發商將約定房屋出售給第三方等,購房者可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

2、如因購房者原因在約定的時間內,雙方未能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例如購房者放棄購買約定房屋等,購房者將損失定金;

3、在約定的時間內經購房者與售房者協商,雙方對房屋買賣合同具體條款無法達成一致的,購房者可要求退還已交納的定金;

4、如果售房者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如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購房者可要求退還定金,並要求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如果出現定金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按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在申請仲裁或是起訴之前一定要諮詢律師的意見,因為裁決和裁判的效力是不盡相同的,只有專業的律師幫助您出謀劃策,才能保證權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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