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非法所得包含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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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非法所得包含彩禮嗎?

一、法定非法所得包含彩禮嗎?

女方按照當地習俗以締結婚姻關係為前提,索要的彩禮不屬於非法所得。之所以會認定非法所得是否包含彩禮,判定的依據主要是女方索取的彩禮的是否屬於違背公序良俗原則而獲取的利益,而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的時候,男方根據女方要求支付一定金額的彩禮,源於中國古代婚禮程序之一,沿襲至今仍舊是民間初步達成婚姻約定的一種習俗,法律上並不禁止和反對。

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除此以外,一般情況下聘禮是根據當地的習俗以及雙方的經濟情況來協商的。法律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也就是説,女方家收取多少彩禮,都是不違法的,並不屬於非法所得。

二、不予返還彩禮的情況有哪些?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因為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後,就以未婚夫妻的名義交往,在交往過程中,雙方都在為將來締結婚姻做着準備,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會給對方帶來很大的痛苦。這種情況下婚約的解除並不是當事人的意願,如果在將彩禮予以返還,就有點不近人情,與風俗習慣相違背。這裏需要註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三、可以退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的法律,在某些情況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全部彩禮或者部分彩禮。這種特殊情況有:

1、男女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已經結婚登記,但未在一起共同生活;

3、男方在結婚之前給女方彩禮後,導致給付人口説點什麼..

4、男方在結婚之前給女方彩禮後,導致給付人生活陷入困難。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按照當地習俗,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給予的彩禮,法律並不反對和禁止,但是如果沒有結婚或者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原則上是可以要求收受彩禮的一方返還,如果已經結婚並共同生活則不予支付,彩禮並不屬於非法所得,法律上也並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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