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兩年有小孩彩禮是否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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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兩年有小孩彩禮是否退還?

一、未婚同居兩年有小孩彩禮是否退還?

未婚同居兩年有小孩彩禮若是男方提出彩禮返還的請求,這是同居男女雙方的情形滿足民事法律規定的材料返還條件。具體退還條件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如果彩禮支付了,最後雙方並沒有領取結婚證,那麼支付彩禮的一方,可以提出彩禮返還的請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錢屬於女方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需要返還彩禮的情形

(1)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比如只在家裏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後、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後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我國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男方需要才結婚之前一定要繳納材料,也沒有強制規定離婚時一定需要返還材料。法律只是概括性的規定了彩禮可以返還的情形,對於滿足返還條件的,男方可以自主選擇是否提出材料返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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