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家規定彩禮超過多少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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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國家規定彩禮超過多少是犯法的

一、現在國家規定彩禮超過多少是犯法的

民法典對彩禮的相關規定是不能憑藉着婚姻來索取財物,也就是國家對天價彩禮、家庭過度干涉婚姻等不良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禁止,但這並不是説從法律層面取消了婚姻中的彩禮錢,民法典的規定重點是禁止民間藉着結婚這一理由,向對方索取遠高於其經濟實力的彩禮,使彩禮的給付轉變為變相的索取。沒有規定最高的限額

二、哪些情形需要返還彩禮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

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例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例外)。

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則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三、彩禮返還的比例是多少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我國的風俗男女雙方在結婚時,男方都要給女方支付一定數額的彩禮,這給家庭經濟條件不是很好的增加了負擔,所以兩人在一起組成家庭還是以感情為主,給付彩禮只是一個形式不是很重要的,索取彩禮時還是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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