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協議是否有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4W
婚前同居協議是否有效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同居分手協議是否有效



1、一般來説,分手協議書無效。戀愛中的男女在進行結婚登記之前所進行的同居行為雖未被我國法律所禁止,但它違背了傳統的倫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國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建立在同居行為的基礎上當事人對同居行為的解除所達成的分手協議,自然也因缺乏法學理論基礎而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分手協議和同居協議一樣是無效的,自始無效。


2、分手協議中的子女撫養條款,在判決時可供法院參考如果分手後的男女因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糾紛,起訴至法院,法院應當依照法律並可適當參照雙方協議的約定進行判決。

一方面,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的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比較雙方的撫養條件;另一方面,法院也應參照當事人的主觀意願,畢竟當事人對撫養的態度是決定是否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重要因素。而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分手協議中有關子女撫養條款的約定,正好是當事人對子女撫養態度的表達。即便分手協議書無效,法院也應依照分手協議書的約定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如果分手協議書中約定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對子女的撫養確無撫養能力,或撫養條件明顯低於對方,此時法院才可以依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對約定撫養權進行適當調整。


3、分手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有效分手協議中有財產處分的約定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法律不應強行干涉,應當認定有效。無效的協議其效力及於協議的任何條款。由於分手協議書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條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由於男女雙方在分手時關於財產的處理意見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法院在判決時應當作為參考。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