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房屋產權歸屬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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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房屋產權歸屬法條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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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屋產權歸屬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房子如果是婚前購買的,屬於婚前財產,無論是否離婚,該房產屬於購買人所有(根據房產證上的名字確定所有人);n如果這套房產在結婚後將配偶的名字加入,該房產即屬於兩人共同共有(各佔50%份額),因為當對方提出加入名字且所有人同意將名字加入後,即表示將該房產的50%贈與給了對方,所以對方有50%的權益。另外,房產證加名要繳納契税,但夫妻間加名不收契税。n房子在婚後買的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房產證無論寫夫妻哪一方的名字,都是屬於共有財產。n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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