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買的房子算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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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買的房子算共同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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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的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買的房子,房產證登記時誰就是誰的。結婚後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要去房管局增加女方姓名,將成為共同財產,也就是你老公將房屋部門贈與你,你們共同所有,但應當由書面贈與合同,贈與要交契税。具體情況可向房管局諮詢。
3、如果離婚,房產證沒有加你的名字,房屋時你老公的,在婚姻存續期間還得貸款時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你老公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自己的婚前個人債務,比如離婚時共還貸款10萬,那麼你可以主張返還5萬給你。但房屋不能要求分割。
4、如果離婚時,房產證加了你名字,就是你老公將部分房屋贈與你,你只能主張贈與你的部分,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的原則分割。

補充回答:你們可以協商,你老公寫贈與合同然後公證的話,具有法律效力,訴訟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既然你老公可以把房子贈與你當然可以,只要是他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就可以。
房子贈與你,因為房子是抵押給銀行的,到貸款銀行變更還款人手續,不變也可以,但是房子是抵押了,如果沒還清之前,發生糾紛不能還貸,房子可能要被拍賣。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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